8月31日,記者從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,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日前修訂了沿用17年的《寧夏回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實施辦法》),建立更加公平公正、規范有序、精準高效、權責清晰、監管到位的公開招聘制度。新修訂的《實施辦法》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。
新修訂的《實施辦法》堅持統一組織與自主招聘相配套,規定了自治區統一公開招聘和自主公開招聘兩種招聘方式,放活自主公開招聘權限,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、公立醫院、新聞媒體單位可實行自主公開招聘。允許各級各類事業單位自主公開招聘急需緊缺高層次、高級職稱、高技能人才,允許到區外專業對口高校、科研院所“上門招聘”。在嚴格執行公開招聘政策規定及相關程序的基礎上,有效精簡環節、縮短周期、降低成本、提升質效,突出選人用人靈活性和精準度,充分激發事業單位活力。
新修訂的《實施辦法》堅持簡政放權與加強監管相結合,對公開招聘主體充分放權,突出建立健全制度規范,明確人社部門、主管部門和事業單位具體職責,以及條件設置、公告發布、更改公告、降低比例、體檢考察、公示等關鍵環節備案審核制度。強化對公開招聘全過程評估和監督,公開招聘主管部門不定期對各地各單位招聘工作進行評估檢查,對組織不力、問題突出的責令整改或取消自主公開招聘權限,確保下放的權限接得住、用得好,全力維護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透明度和公信度。
新修訂的《實施辦法》把公開、公平、競爭、擇優原則貫徹始終,明確公開招聘應成立相應工作領導小組,研究處理招聘工作重大事項和具體事宜,規定公開招聘考試應當劃定最低分數控制線,確保招聘質量。堅持“干什么、考什么”原則,要求筆試、面試試題命制應與崗位職責相一致,與專業特點相關聯,避免簡單化、“一刀切”,突出測評針對性和科學性。對面試評委抽取、評委人數、試題命制、組織實施等做出詳細規定,在公平公正的基礎上更加便于招聘單位組織實施。(記者 馬照剛)